創新及科技基金(一般支援計劃)ITF GSP
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一般支援計劃專為非研發項目而設,旨在支援有助提升本港產業和推動其發展的項目,以及有助培養創新科技風氣的項目。
資助範圍
- 會議
- 展覽會
- 研討會
- 工作坊
- 推廣活動
- 研究和調查青少年活動
*支援建立平台和提升產業水平的活動或項目
*計劃通常不會支援特定商業機構的 產品/服務的推廣項目
申請資格
- 提出申請者必須是本港機構,例如:
- 非牟利的工商協會或商會;
- 公營機構(例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、職業訓練局等);
- 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 88 條註冊成立的慈善機構;
- 本地大學或其他法定的大專/專上學院;
- 區議會;或
- 根據《公司條例》成立的本地非法團公司或法團公司。
- 申請機構填寫申請表格時,應先取得有關各方的同意。
- 如成功申請,申請機構須與政府訂立項目協議,並遵守當中所載的條款和條件,包括監察項目進度及開支、提交報告及經審核帳 目等。
- 贊助機構和支持者的數目不限。申請表格宜附上蓋有公司/機構 印章的支持信/贊助信。
資助模式
- 所有項目一般須從私營公司及/或其他贊助來源(例如非政府組織、區議會、慈善機構、法定機構、個人等),最少取得項目總成本10%的贊助。
- 如申請機構並非私營公司,由申請機構本身或與該機構有關的人士所提供的贊助,亦可作為項目的贊助。
- 贊助可以是現金或實物或兩者兼有,必須提供有關贊助物品價值的證明文件。
- 實物︰設備,消耗品,租用的場地、食物及飲品、宣傳品等。
- 所有承諾的贊助一般須在項目開始前投入。
評審架構五部分
- 對社會的預期影響40%
- 項目在推動產業內一個或多個行業提升整體質素及日後發展
- 協助提升香港的創新及科技水平
- 擴闊香港的科學技術知識基礎
- 培養社會的創新及科技文化方面的潛力
- 是否確實有需要推行,還是不必要重複其他機構的工作
- 項目成後的成困能否持續發揮成效
- 香港境外的活動開支不得超過項目總成本50%
- 對政府政策的支持10%
- 能夠配合政府政策
- 為整體社會帶來裨益的項目
- 建議書的質素20%
- 項目的推行計劃是否切實可行
- 預算及假設是否合理
- 是否提供足夠的輔助資料
- 項目所採取的環保措施
- 管理能力15%
- 項目團隊是否能令人相信,他們有能力全面落實建議的項目
- 項目團隊的背景/經驗
- 項目的整體規劃及組織架構
- 項目團隊在其他疇的工作承擔
- 過往項目的成績
- 財務評估15%
- 項目開支
- 項目員工薪酬 (包括MPF僱住供款)
- 約滿酬金
- 周年薪酬調整
- 一般附帶福利
- 直接成本
- 場地設置、場租
- 海外講者的旅費及住宿
- 公用設施、交通、宣傳、膳食及小食等費用
- 外聘審計費用
- 少於HK$100萬元 – HK$8,000
- 介乎HK$100萬至HK$500萬元 – HK$14,000
- 超過HK$500萬元 – HK$20,000
- 比賽等活動的獎品或獎學金
- 行政開支,上限為所申請撥款未計行政開支的15%
- 項目開支
有關採購任何物及服務時
- 不超過HK$50,000 – 提交最少2家報價單
- 超過HK$50,000至HK140萬 – 提交最少5家報價單
- HK$140萬元以上 – 公開招標
文件提交
- 項目超過12個月
- 一份中期報告和一份最後報告
- 項目少於12個月
- 一份最後報告
申請方法
- 全年接受申請
- 以電子方式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(https://itcfas.itf.gov.hk/itcfas/?locale=zh_HK)提交
- 親身送交或郵寄一式三份硬複本(一份正本加兩份副本)+ 電子副本
- 申請表格填寫指南(https://www.itf.gov.hk/l-tc/Forms/gsp-guide-c_2019_07.pdf)
- 評審委員會(https://www.itf.gov.hk/l-eng/GSP_COM.asp)
參考資料
*本文檔中的信息基於2020年5月2日ITF官方網站上列出的信息。一切内容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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